本报仁布电(记者 次吉)为实质性化解家事矛盾,近日,日喀则市仁布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承办法官依法释明并耐心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被告当场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白某与被告次某原系夫妻,2024年,双方因离婚纠纷经仁布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因被告未履行协议第九项关于财产给付的约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白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其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双方在证据认知及法律后果判断上的偏差,依法开展释法明理工作,逐一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并结合类似案例分析判决与调解的利弊,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在法官的释明与疏导下,双方逐步放下偏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当场向原告足额支付款项2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化解,是仁布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家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的生动实践。通过法官释明引导与当庭履行相结合,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切实彰显了司法温度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