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姚时通 记者 陈佳妮
天色微阴,长兴县一处鱼塘边出奇安静。汪某付了2200元,接过一张“5小时钓鱼票”。
池塘边,几十支鱼竿如利箭般指向池心,空气中弥漫着鱼饵的腥气和一种无声的紧张。汪某甩竿入水,目光紧锁浮漂。这已是汪某近几个月第10次踏进这个鱼塘,每一次,他都怀着“下一竿就能翻身”的赌徒心理……
这个对外宣称“家庭休闲垂钓”的鱼塘,看上去和别的钓场没啥区别:十来亩水面,50个钓位,从早上6点半开到晚上11点。但它的规矩,透着不寻常。想来这里甩一竿?可以,先交钱——每小时440元,而且至少买5个小时。这意味着,进门门槛就是2200元。
这里的钓客们,盯上的可不是普通的鱼。塘里游着的,很多是背负有“特殊使命”的“标鱼”。它们身上挂着带有二维码的塑料牌,牌子上的字,直接决定了钓到它的人的“财运”。
根据警方获取的内部清单,这些“福利鱼”名目繁多:最“普通”的一种,牌子上写着“1积分”,这样的鱼,塘里放了260条,钓到一条,就能记1000分;高级一点的,有写着“10场”的牌子,鱼塘里共放了12条,值20000分;还有两种堪称“头奖”,一种是“50场”的鱼,只有3条,但是一条就值100000积分,还有一种是“150场”的鱼,只有2条,一条就值300000分。
塘主对外声称,这些积分只能用来抵扣以后的钓鱼费用,不能换钱。但几乎所有熟客都知道,积分就是钱,1分就是1块钱。钓到“50场”的标鱼,就能获得10万积分,也就是10万元现金。
“标鱼出水了!”人群中一阵骚动。那天下午没过多久,汪某的浮漂猛地一沉,他心脏也跟着一紧。奋力收竿,一条大青鱼破水而出,水花四溅。旁边几个人立刻围了上来,不是帮忙,而是熟练地翻开鱼唇检查——鱼钩必须正正扎在上唇中央,这叫“正口”,这样才算“有效中奖”。
当看清鱼身上那枚明黄色标牌时,有人低呼了一声“50场”,汪某的手有些抖,这不是因为鱼沉,而是他知道,这小小的塑料牌,即将换来一笔惊人的财富。
“这场次我不要,换钱。”汪某找到鱼塘管理员“阿胜”。当晚,扣除钓场人员的“辛苦费”“彩头”之类的,汪某的银行卡到账94000元。
这绝非一场简单的“运气游戏”,而是一个组织严密、流程清晰的赌博产业。以周某、吴某为首的团伙,对此进行了公司化运营。
他们招募专人负责不同环节:有人严格审核是否“正口”,防止纠纷;有人管理鱼塘,负责放水、补充“标鱼”、投放饲料,维持这个“赌池”的活跃度;有人通过网络群聊、“激励”赌客拉赌客的方式,吸引着各地“钓友”前来一试身手……
在高额回报的刺激下,越来越多的人抱着“搏一把”的心态加入。他们支付数千元的入场费,购买昂贵的饵料,在塘边一坐就是一天,每一次抛竿都充满了对暴富的期待和对输光的恐惧。资金在暗中汹涌流动,仅警方已查实的单个场次,涉及金额就超过10万元。
经过数月秘密侦查,长兴县公安局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大量犯罪证据。日前,长兴公安泗安派出所、和平派出所联合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杭州、长兴等多地同步收网,将周某等5名核心犯罪嫌疑人抓获。
目前,5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同样是交钱钓鱼,怎么区分是正常娱乐还是涉嫌赌博?长兴警方结合此案,给出了清晰的界定:
看目的和本质。正常垂钓:消费者花钱购买休闲服务,享受钓鱼过程,钓获的鱼通常自己带走或按市场价卖给塘主。核心是休闲消费。“竞钓赌博”:参与者支付的高额费用实质是“赌本”,目标是通过钓取特定“标鱼”获取数十倍、数百倍于赌本的金钱回报。核心是以钱博钱。
看规则设置。正常垂钓:收费合理,与当地消费水平相符。鱼的价值就是市场上的鱼肉价值。“竞钓赌博”:门槛极高,设置远超寻常的入场费,过滤掉纯休闲玩家,吸引赌徒;奖励畸形,设置价值(如10万元)与物品本身价值(鱼的正常市场价)完全脱钩的“大奖”,建立“一本万利”的诱惑;现金兑现:虽对外声称积分只能消费,但内部通行直接兑换现金,完成赌博闭环。
看组织形态。开设赌场往往具有组织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内部有明确分工,参与者以营利为目的,赌资巨大。合法经营则无此特征。(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