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廖安泰 记者 陈博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87100元及作案工具4部手机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龙某在成都市新都区某小区的住所内,搭建起一条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龙某先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吸引有查询需求的客户,再根据客户要求,通过某境外通讯平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将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转售给客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龙某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涵盖身份信息、电话号码、轨迹信息、金融账户交易信息、住宿信息等敏感内容。截至案发,龙某共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70余条,非法获利87100元。2024年9月10日,民警在龙某家中将其当场挡获,并扣押了涉案的4部手机及违法所得87100元。
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综合考虑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来源: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