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里电(通讯员 吕亚泽 记者 娄梦琳)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强制腾退案件,让司法温度可感可触。
申请执行人曲某与被执行人贡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贡某向曲某支付租金并于三十日内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因诸多矛盾积怨较深,情绪对立严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搬离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小案非小事、小案不小办”的态度,迅速厘清案件核心矛盾,制定“耐心倾听与情绪疏导、深入释法与利弊分析、寻求共识与化解心结”为核心的工作方案。
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沟通,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的诉求与不满,进行有效的安抚,在进一步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引导其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最后,承办法官又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与社会评价影响。最终,在执行人员情、理、法的情绪疏导工作下,被执行人的态度逐渐从最初的抗拒转变为理性反思,最后积极主动配合,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