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定日电(记者 赵文慧)近期,日喀则市定日县某牧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边某与索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边某突然将索某摔倒在地,并用膝盖连续重击索某腹部,导致索某身受重伤。经司法鉴定,索某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定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庭结合被告人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五万元并取得谅解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人与人之间出现矛盾虽属正常,但解决纠纷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被告人边某选择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不仅侵害他人权益、触犯法律,最终也使自身付出自由与经济上的双重代价。法治社会倡导理性、文明的纠纷解决方式,每一名公民都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而非诉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