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虚假诉讼的本质,是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以期实现规避法律责任、攫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和管理秩序,也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浪费司法资源,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冒名虚假诉讼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亟须引起重视。这类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加强内部协作和一体化办案,实现“一案多查”。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从尽力维护被冒名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不拘泥于“先刑后民”原则,以交叉办案的方式,围绕“真假当事人”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刑事检察依法追究冒名者的刑事责任,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7名购房人和被冒名者贾女士的合法利益,三大检察融合发力,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的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可形成跨部门联合惩戒的威慑力,全方位加大对冒名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等,避免风险隐患。
(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王晋方)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