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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

定日县1人因盗窃多辆电动车被判刑

本报定日电(通讯员 拉巴)近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顿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1月6日至11日,被告人顿某先后从定日县县城饭店、理发店、农贸市场等不同场所盗窃六辆两轮电动车和一辆三轮电动车。经鉴定,被告人顿某所窃七辆电动车市场价格为5850元。

定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电动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结合被告人顿某犯罪前科、认罪悔罪及退赃等综合因素,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盗窃,看似“成本低”“来钱快”,实则是一条通往牢狱和毁灭的不归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