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香香)近日,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利用案件在财产保全措施后易于调解的黄金时间,采用“保全+调解”模式,高效快捷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均属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以资金短期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但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
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和谐法治营商环境,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首先从诉中保全入手,为保障原告的债权利益,引导原告进行诉中财产保全,以此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其次,反担保解除保全。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急需使用被冻结账户开展业务往来,为保障被告在涉诉期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建议被告进行反担保,既可解除被告账户的冻结,又不影响原告债权的实现,被告采纳该意见后将担保资金转入法院账户,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第三,力促调解。承办法官坚持厘清案件事实、紧盯争议焦点、掌握调解意愿、引导形成共识,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人耐心析法释理、告知利弊后,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第四,退还担保资金。案件调解后,被告申请法院退还担保资金,承办人联系原告确认被告已经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前向原告履行了全部支付义务后,第一时间将被告的担保资金原路退还,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原告表示:“法院通过保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得到更好的经营发展。”为了表示对法院和法官的谢意,原告实现债权后,向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据介绍,长期以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秉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态度,坚持情理相融、耐心释法,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化纠纷,让温度与力度并存、公正与效率同在的司法服务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持续得到具体体现,努力营造了人民群众满意的和谐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