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喀则电(记者 次吉)近日,日喀则市定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利用“靠面坊”手段敲诈勒索案,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胡某某、马某某以情侣关系纠集肖某某、袁某某,流窜至我区6地,以租门面、挂招牌、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开店准备事宜为幌子,掩盖其以“靠面坊”行为威胁要挟被害人的真实目的,实施敲诈勒索6起,犯罪数额达23.58万元,其中马某某与袁某某犯罪数额达16.6万元。
本案于2025年5月15日公开宣判,定结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据悉,所谓的“靠面坊”即重庆鲜面行业俗语,指行为人利用租门面、挂招牌、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开店准备事宜为幌子,并以将要低价销售、恶意竞争对外通告其想要拿钱了事的真实目的。被害人若不主动联系行为人交付钱财,行为人在开业后以不合理的超低价售卖面制品,使得被害人不得不支付钱财,同时行为人以此方式迅速将店铺价值提高后转卖获利。
此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鲜面行业从业者,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犯罪行为的鉴别和应对。如发现可疑人员或类似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