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昕宇 通讯员 滕腾 卢忆纯
“像是被盯住了一样,每发一条视频就会被举报一次。”近年来,一些“职业举报团队”用不实举报干扰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及流量分配机制,导致优质内容创作者不堪其扰,破坏了平台健康发展生态。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恶意举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某科技公司、浙江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共同运营某头部短视频平台。为了维护短视频内容的纯净性,科技公司设置用户投诉举报通道,并在用户协议中规定禁止恶意举报和恶意投诉解封等扰乱平台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
然而,有一段时间,科技公司却频繁收到用户申诉,说其账号被恶意举报致使内容限流。通过数据溯源,科技公司发现,这些“举报”均来自同一个IP地址。顺藤摸瓜,科技公司查到了淮安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王某共同运营的某网站。
在该网站首页,赫然写着“某短视频平台代举报、视频下架”的宣传标语,声称提供专业的某短视频代举报服务,可以让账号限流、视频下架,采用纯人工举报的方式,无需视频违规,团队拥有大量成熟的举报模板和流程,会根据最可能被平台判定违规的理由进行举报。
关于价格,网络公司称:“每次举报费用6元,100次起购。”同时,他们还展示了一些成功案例,如在一则穿搭视频中,以“发布低俗内容”为由举报,只因视频中博主试穿了一件吊带裙。
据了解,某短视频平台的举报为AI初筛与算法检测加人工复审的模式,对AI判定疑似违规的内容,会触动限流机制,有时AI会直接判定内容违规,作出下架处理。
随后,科技公司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网络公司、王某“恶意举报”行为。
“我们日均处理举报信息超百万条,恶意举报让我们的审核系统不堪重负。优质内容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恶意举报会让优质内容生产方离开,进而导致用户流失,影响平台健康发展。”科技公司负责人说。
“我们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平台生态,帮助真实受害者高效维权,倒逼平台加强内容管理。”网络公司反驳说。
那么,网络公司的行为到底是“真实举报”还是“恶意举报”?
审理中,法官从举报方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目的两方面进行了考量。案件中,网络公司虽然声称以正当理由代举报不规范或侵权的视频,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多条举报理由牵强附会,像一些酒吧类宣传视频中,甚至不考虑视频内容直接以“色情”“低俗”等理由进行举报,这样的行为方式显然难谓正当。而从行为目的来看,网络公司的代投诉举报服务收取费用,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服务介绍中明确表示,通过“经验分析和评估”,利用大量账号同时举报,更容易触发平台风控机制,促使平台对相关视频进行重点检测和处罚,从而达到目的,这种行为显然有悖诚信和商业伦理道德。
最终,法院认定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网络公司、王某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一审后,网络公司提出上诉,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