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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1日

无证经营美瞳产品 日喀则3家商店被查

本报日喀则电(记者 次吉)当前,市面上各式各样的美瞳产品走俏,与此同时,无证经营、过度宣传等乱象也随之出现。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行业,打击非法经营隐形眼镜行为,保障市民群众“用眼”安全,近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中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嘿店”“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哒宗百货商店”“颖颖姐鞋吧”3家商店经营美瞳产品,却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3家商店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

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隐形眼镜的安全至关重要。早在2014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发布过公告,将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