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娄梦琳
电动车是人们便捷出行的好帮手,可当安全意识缺席,电动车也会成为交通事故的利刃。近日,拉萨交警公布一案例,并借此案例讲解电动车行驶中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危害。
2024年12月21日11时37分许,王某驾驶的藏A******8号两轮电动摩托车沿北京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北京西路与蓝天路路口处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尼某驾驶的藏D****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因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尼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么,驾乘电动车需要注意什么呢?首先,驾乘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一定程度上保护头部免受损伤。其次,骑行电动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此外,骑行电动车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最后,骑行电动车时不要接听、拨打和使用手机,确有需要时,先将车辆停放在路边。
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拉萨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摒弃侥幸心理,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安全成为骑行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