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娄梦琳
无证驾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为切实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拉萨交警近期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陆续查获多起无证驾驶案件。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1时40分
违法地点:林周县格桑桥路段
车牌号码:藏A****3
违法人姓名:次***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1时50分
违法地点:林周县格桑桥路段
车牌号码:藏A****1
违法人姓名:刘*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6时12分
违法地点:娘热乡路段
车牌号码:藏A****0
违法人姓名:古*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6时41分
违法地点:娘热乡路段
车牌号码:藏A****0
违法人姓名:顿***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5年2月8日11时08分
违法地点:林廓北路
车牌号码:藏A****9
违法人姓名:阿***
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5年2月9日14时40分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车牌号码:晋E****2
违法人姓名:才***
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5年2月9日15时42分
违法地点:林廓北路
车牌号码:藏A****0
违法人姓名:格***
法律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对于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拉萨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