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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拉萨交警持续曝光无证驾驶案例

本报记者 娄梦琳

无证驾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为切实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拉萨交警近期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陆续查获多起无证驾驶案件。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1时40分

违法地点:林周县格桑桥路段

车牌号码:藏A****3

违法人姓名:次***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1时50分

违法地点:林周县格桑桥路段

车牌号码:藏A****1

违法人姓名:刘*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6时12分

违法地点:娘热乡路段

车牌号码:藏A****0

违法人姓名:古*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2月7日16时41分

违法地点:娘热乡路段

车牌号码:藏A****0

违法人姓名:顿***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5年2月8日11时08分

违法地点:林廓北路

车牌号码:藏A****9

违法人姓名:阿***

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5年2月9日14时40分

违法地点:北京西路

车牌号码:晋E****2

违法人姓名:才***

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5年2月9日15时42分

违法地点:林廓北路

车牌号码:藏A****0

违法人姓名:格***

法律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对于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拉萨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