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昌都电(记者 彭琦)近日,昌都市丁青县公安局丁青镇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查处1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收缴管制刀具3把,依法行政拘留3人。
10月24日凌晨,丁青镇派出所接甲木塘便民警务站转警称:“我站巡逻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盘查过程中,在某酒店房间内发现江某某、旦某某、阿某某3人携带刀具,请你们处警”。接警后,丁青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民警将3人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公安机关鉴定,江某等3人携带的刀具为管制器具,其行为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江某、旦某、阿某3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3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