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喀则电(记者 彭琦)11月14日,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由拉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并邀请县直各单位干部参加庭审。
该案于11月7日在拉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拉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出示了一系列详实且关键的证据。从各受害人报案记录、与被告人相关的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记录到资金的流向等,所有证据如拼图般完整勾勒出被告人精心策划的诈骗行径。
庭审中,面对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当庭翻供及辩护人的种种辩解,检察官沉着应对,以犀利的言辞和精准的法律条文解读,逐一进行答辩。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慷慨陈词,详细剖析了被告人在自己已经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如何虚构其他省市的公安民警身份以买房需要刷流水、援藏援疆请客送礼等理由诱骗多名被害人,并将被骗大部分资金用于网络赌博,致使几名被害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破坏。徐某某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严重影响了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巨大。
被告人徐某某共诈骗金额360余万元,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案件的判决让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同时让几名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更对潜在的诈骗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