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彭琦 摄
本报日喀则电(记者 彭琦)为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11月15日,日喀则市岗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到庭旁听,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审理过程规范透明,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此次案件的被告人马某于10月1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岗巴县城西路延伸段(由北向南)行驶至嘎定路与城西路交叉十字路口时,与多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马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66.26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庭审中,公诉机关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出示了包括血液检测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有力证明了被告人醉酒驾驶的违法行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刻悔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针对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公开庭审,对被告人进行了公正的审判,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了应有的法律后果。同时,也为广大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使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此次庭审活动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了岗巴县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