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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拉萨市林周县

非法营运!罚款10000元!

图为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过往车辆。 本报记者 央金 摄

本报拉萨讯(记者 央金)为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近日,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营运案件。

据悉,近日,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61国道4号卡点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阿某某驾驶藏BG0***江淮牌小型车辆自拉萨市出发前往林周县唐古乡,车上载有9人(含驾驶员)。经查,该车上8位乘客每人100元车费共计800元。藏BG0***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阿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对乘客及驾驶人员分别采集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没有车辆营运证,且当事人承认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阿某某所驾驶的藏BG0***车辆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现场告知当事人陈诉、申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表示无陈诉和申辩意见。

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阿某某已于2024年10月11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林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温馨提示:

“黑车”大部分车况不好,安全性能差,加之非法营运者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的稽查,精神高度紧张,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伤害。“黑车”因未在交通运输部门登记,驾驶员也未登记备案,一旦乘客财物遗失,将很难找回。“黑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乘客将得不到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