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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拉孜县人民法院

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 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本报日喀则电(记者 彭琦)近日,在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和解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族习惯,用少数民族群众易接受的方式促成和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深走实,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案件的起因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郭某(土家族)与被告贡某(藏族)因买卖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经调解结案,但被告贡某未能按时履行义务,申请人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来自不同的民族,且在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妥善解决纠纷,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向当事人阐释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贡某表示将尽快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也对被执行人的态度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