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孜电(记者 曾范国)“彭措林铁索桥盗窃案”宣判已有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彭措林铁索桥的前瞻性、预防性保护,拉孜县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彭措林铁索桥”后续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先前盗窃案的案发原因等,于6月4日发出首份《文物司法保护令》,在现场设立警示牌,以司法保护令的方式,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司法保护令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挖掘、拆改、损毁文物本体及其附属建筑;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活动;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非法挖掘、盗掘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遭受破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重在保护,要在传承。此次《文物司法保护令》的发出,是对公众提出的要求,也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庄严承诺。下一步,拉孜法院将不断加强能动司法,创新落实司法保护措施,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助力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