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隆电(记者 王杰学 通讯员 德吉)近日,吉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以强制措施做后盾,采取灵活处理的方法,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22日早上,被告在位于吉隆县某工程项目进行挖机作业时发现周某倒在沙堆边,被告立即呼叫工友将周某送往医院,在途中周某不幸身亡。后死者家属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遭到被告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死者家属将其诉至法院。该案经吉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令被告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295872.9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之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传唤至法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执行风险,特别是拒绝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如实向本院报告了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承诺将通过银行贷款,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暂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不到一个月时间,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贷款已到账,要履行本案的执行款,被执行人也如约将本案执行款项全部汇入了本院账户。随后,被执行人称在法院有自己作为原告的案件还未处理,执行法官听到后,向被执行人释明诉讼流程和诉讼风险的同时鼓励被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经过三天时间,本案被执行人作为原告的保全案件标的40万余元足额保全到位,被执行人深表谢意。本次执行不仅使申请人足额拿到执行案款,也成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执行,达到了“双赢”效果。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化解矛盾要倾心用力。吉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执行工作不仅仅需要强硬的执行措施,更需要执行干警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灵活把握案情,因案施策,找出最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