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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以“检心”暖“民心”

—江达县检察院开展“上门听证+司法救助”记

■本报记者 王杰学

为深入践行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救助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近日,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上门为江达县某乡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其中,提请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动救助1件。

为深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做到一案不落、一人不少,江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线索进行了全面筛查。

经筛查发现,在2021年8月23日泽某故意伤害多某一案中,因泽某故意伤害导致多某右眼视力下降,眼部顽疾,生活劳动极其不便,其妻子因生活困难离家出走,现两个女儿均由亲友兼顾照料,案件当事人泽某未进行任何赔偿,致使多某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另一起为2023年5月3日泽某故意伤害布某案,经当地医院诊断被害人布某身体多处骨折,需前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因布某未及时缴纳2023年医疗保险,住院期间其家属冒用亲戚医保凭证为布某挂号就诊,2023年5月8日,被害人布某在出院回家途中死亡,短短4天的抢救以及陪护的交通生活开支花费近9万元。由于布某冒用他人信息报销医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将违规报销的5万余元全部追缴,致使申请人穷某无法偿还丈夫布某生前治疗巨额费用,致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苦,成为“因案致贫”的家庭。

为准确把握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救助对象,准确适用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该院检察官调阅案件卷宗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与案件承办人沟通了解,深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处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到申请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对其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身体状况以及是否获得赔偿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依法告知多某、穷某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鉴于两名申请人居住地偏远且有病在身,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采取“上门听证+司法救助”的方式召开听证会,将司法救助送进家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司法救助决定书》,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基本原则、救助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过程及予以司法救助的法律依据,陈述了检察机关拟救助意见,围绕救助对象、救助理由、救助金额发表了意见。

此次救助,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向多某发放救助金3万元,昌都市检察院联合江达县检察院向穷某发放救助金8万元。穷某拿到该笔救助金时满含热泪激动地说:“真心感谢检察机关这笔救助金,对我们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让我们的生活有了盼头!”多某、穷某为表达感激之情,向检察机关赠送了两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