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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

索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报索县电(记者 王杰学)近日,索县人民法院成功运用诉前委派调解方式,有效解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纠纷止于诉前、矛盾止于调解,彰显了“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据悉,日前阿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称,桑某在购买其汽车后未按照约定支付余款。经法院干警深入了解案情,决定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与桑某取得联系。在双方均表示愿意在调解的基础上,由索县法院将案件分流至索县亚拉镇公安派出所 “心语调解室”进行调解。

经过索县亚拉镇公安派出所“心语调解室”民警的耐心沟通和在诉服中心法官的指导下,桑某最终同意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当即履行拖欠的9000元车款。阿某在拿到案款后,激动地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感激之情。

“这一起案件的案涉金额虽不高,但对其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索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化“庭所解纷”机制,发挥“庭所联动”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同时,将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