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个人征信不好、征信黑户办不了贷款的,我们都可以办……”等各类快速办理贷款的广告时,一定要小心!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有可能是“陷阱”,最后不仅办不成贷款,还会触犯法律。近日,记者从日喀则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了解到,近期日喀则市发生多起帮信案件。日喀则市两人帮助他人转账、将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等交由他人使用,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记者 次吉
帮转账、邮寄银行卡两人成“帮凶”
日喀则市民花某(化名)在某平台看到网上办理贷款的广告,便立即联系对方询问情况。当时,对方称花某只需要按照要求帮忙转账,就可以帮助其快速贷款。随后,花某的银行卡收到20万元的转账,为了成功办理贷款,他按照对方要求将20万元分别转到对方提供的10个银行卡账户。两天后,花某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花某也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调查。
日喀则市民扎某(化名)在某平台看到一则可以办理贷款的广告,于是咨询对方征信有问题是否可以办理贷款,对方答复可以帮忙包装“银行流水”,只要“银行流水”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顺利办理贷款,利息还比银行低,放款速度快。扎某虽然对此答复心存疑虑,但还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按照对方要求开办了新的电话卡和银行卡、U盾,并按照要求邮寄到指定的地址。一周后,扎某非但没有成功贷款,反而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上门调查。原来是骗子利用他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账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流水高达100余万元。
据日喀则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副主任何彩霞介绍,以上两起案件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帮信罪”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银行卡、手机卡不能出借
何彩霞介绍,银行卡、手机卡等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工具,银行卡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购买、租用,他们再利用购买、租用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等进行诈骗、转移违法所得,给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打击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刻不容缓。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银行卡是不能出租和转借的,即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严格意义上讲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有可能被罚款。”何彩霞说。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情节严重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而情节够不上判刑的,也会被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相应的惩戒措施。
“5年内会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何彩霞说。
在此,警方提醒,不要以任何形式售卖、出租、转借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密保、U盾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平台、App账号! 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平台、App账号帮助别人转账、取现金、刷流水。提高警惕,不要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轻信骗子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