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拉萨市民何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她在仙足岛生态住宅小区经营一家客栈,去年12月,她缴纳电费时发现电费相较以往偏贵,一查才发现,早在去年5月,自己租赁房屋的用电性质就从居民生活用电变更为一般工商业用电,而自己对用电性质变更情况一无所知。那么,此次用电性质变更是否合理?记者联系到国网拉萨供电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记者 谭瑞华 实习记者 张婷婷
客栈老板
用电性质说变就变 半年后自己才发现
1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城关区迎亲桥沿河路的仙足岛生态住宅小区。整个小区共有700多户,在小区内,记者看到几乎每栋楼都有客栈、民宿以及公司等商业性用房。
何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她在仙足岛生态住宅小区租赁了一户面积约190平米的房屋,用来经营客栈,客栈分为上下两层,共有7间客房,一层有一个露天的小院子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二层则是用来居住的客房。每年5月至11月,客栈月均用电量为1300度左右,但由于冬季天气寒冷,何女士的客栈有3台取暖器,房间里都有热水器和电热毯,耗电量较大,因此12月用电量达到3500余度,这才引起了何女士的注意。
“从2018年租赁房屋至2023年5月,我一直都是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标准来缴纳电费,直到去年12月,我再次缴纳电费时发现,12月的电费需要缴纳3000余元,远远高出以往的价格。”何女士告诉记者,她咨询过小区物业公司、居民以及经营生意的其他租户,得知其他住户依然在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标准缴纳电费,自家客栈的电费则是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电力公司
住房进行商业改造
用电性质正常变更
随后,记者便联系到国网拉萨供电公司了解情况。国网拉萨供电公司城区供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正鹏介绍,2023年5月24日,国网拉萨供电公司城区供电服务中心营销服务四班采集运维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何女士家的线损不合格,在排查故障的同时,发现何女士租房是用来经营客栈。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何女士家客栈的情形符合其中第12款“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同时,依据《供用电合同》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何女士家客栈的情形属于“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当时,我们就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适当降低部分销售电价的通知》中的销售电价分类,确定该用户行业分类为其他住宿业,用电类别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杨正鹏告诉记者,“在与何女士沟通确认后,何女士也表示理解,并同意更换电表。2023年5月29日,我们工作人员就为何女士的客栈更换了电表,并且按照现场实际,将用电性质改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
1月6日,何女士致电国家电网客户服务热线表示,自己邻居都是居民用电的电价,为什么只有自己家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用电。针对何女士反映的情况,杨正鹏于1月7日到达何女士所经营的客栈现场核实情况,发现何女士租赁的房屋仍用于经营客栈,属于一般工商业用电性质。同时,杨正鹏按照何女士的要求,对她所说的邻居的用电进行核查,发现邻居家的电力用途为居民家用,所以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并将情况向何女士说明,但何女士表示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