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香香
春风十里,桃红柳绿。4月17日,自治区三级检察院以“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共建新时代”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总工会、区妇联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当天受邀代表多为女性,她们的到来也为春日增添了一抹明媚亮色。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她们”发挥着“半边天”的重要作用,“她们”更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活动中,受邀代表依次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党建厅、检史厅等场所,大家时不时驻足停留,细细观摩,感受和了解西藏检察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所做的努力。在座谈会上,检察院领导和受邀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受邀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和经历,为共同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
自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副主任委员格桑德吉感受颇深,她说:“今天有幸参加我区三级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我觉得非常有意义。希望我区检察机关能够继续深化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持续做好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依法能动高质效履职,切实在保障妇女权益中取得新成效。”
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藏医药大学教授明吉措姆说:“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妇女儿童专门接待窗口,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等工作,对推动妇女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助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提升了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妇女权益犯罪案件163件211人,批准逮捕105件134人;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案件168件217人,提起公诉134件170人。截至2024年3月,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办理困难妇女群众司法救助案件 81件,切实帮助解决涉案困难妇女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卓嘎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保护妇女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增强做好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案例比比皆是。
一间小小的母婴室不仅是哺乳期妇女短暂的落脚点,更是一份尊重和保护。工布江达县以保护哺乳期妇女隐私权为切入点,推动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工作落地落实,现在工布江达县人民医院、巴松错景区、林则景区已单独设置母婴室,配备洗手池、尿布台、座椅等基础设施,并保证24小时热水供应,极大方便了宝妈的出行。
同时,我区各地各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昌都市检察院与昌都市妇联签订《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实现市县两级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协作机制全覆盖;日喀则市检察院与日喀则市妇联制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方案》《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牵头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护困难妇女群体”工作,重点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进行救助。在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加持下,推动形成了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法治守护半边天”不仅是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更是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尊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卓嘎表示,西藏检察机关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担负起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妇女权益案件,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