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4月6日讯(记者 郑璐 袁海霞)近日,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向全区发放《公共服务领域藏文译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据了解,《规范》为通用类(含功能设施、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说明提示等)和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服务等常用服务领域的22类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4200余条。《规范》内容较为全面,指导性、实用性强,是我区公共服务领域藏文翻译的基础性规范。
《规范》的发布,将更好发挥其基础性、引导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公共服务领域的藏文译写,有助于提升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