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喀则电(记者 王杰学)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日喀则市区菜市场及商超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菜市场部分商户、商超存在在肉类生鲜区使用“生鲜灯”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针对发现的日喀则市区部分商户使用“生鲜灯”的问题,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对“生鲜灯”乱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85家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进行监督检查,讲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300份,并对使用“生鲜灯”市场主体37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同时,为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整改质效,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还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共同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跟进监督,走进日喀则市区的2家菜市场、3家商超、1家零散摊位肉类展销区,发现商户已经更换成普通照明灯。相关商户告诉检察官,他们已经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停止使用“生鲜灯”的通知并及时作出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