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2月5日讯(记者 张宇)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获悉,2023年,西藏接待国内外游客5516.9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51.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73%、60.04%,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141.46%、127.74%。
2023年,我区不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促进区内旅行社审批权全面下放各市地,旅游车辆经营权打破垄断,释放市场活力;全年签订旅游招商引资协议30项、协议投资82.8亿元,其中开工建设19个、涉及投资50亿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4039家文旅企业授信126.9亿元,为文旅产业企业累计投放贷款29.83亿元。
同时,我区着力加强旅游资源建设,编制印发《国道219国之大道(西藏段)沿线旅游业发展规划(2021—2035)》《国道349沿线(嘉黎、边坝、洛隆)旅游资源概查及发展规划》,启动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编制完成“旅游名县”建设指导意见和评定细则,成功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1家、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2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9家,乡村旅游、边境旅游、康养旅游等一批新业态备受国内外游客青睐。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2023年,我区持续做好旅游投诉咨询24小时热线服务;开展执法检查1752次,开展尾随兜售、强买强卖专项整治,处罚旅行社15家、导游3人,处罚金44.55万元;受理旅游咨询1.4万起、投诉近5000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422万余元,游客投诉处理满意度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