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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7日

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唐明英

        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11月29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体现党的领导、反映人民意愿、符合时代发展的高质量法规,为我区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区各级工会要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职责,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引导全区各族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积极投身我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伟大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汇聚磅礴力量。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

实施办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这次是第一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工作,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王君正书记对西藏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凝聚了全区工会系统的集体智慧,是推进全面依法治藏进程中的重要成果。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现实意义。

(一)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推动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3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偏离。”实施办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新时代西藏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会法一脉相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立法形式加强深化改革和建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工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指明路径。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重要抓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工会工作全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自觉把工会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推动,始终保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西藏建设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以专门章节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依法治藏是依法治国在西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实践要求,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重要组成部分。西藏工会作为党联系各族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赋能法治西藏建设。实施办法的修订与施行,是工会法在西藏的实践、探索与补充,是全区各级工会依法履职尽责的具体遵循。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要举措,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西藏的具体实践,是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内在要求。

(三)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推进新时代西藏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通过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基本职责,细化实现方式,更好与上位法衔接一致。实施办法的修订,回应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固化体现西藏特色的成熟经验,将车载工会巡回服务站等符合西藏工作实际的有效做法纳入地方性法规,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完善工会的建议权、监督权和调查权,规定工会开展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助学就业、心理救助、建设服务阵地、办好集体福利等服务职工工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治源头上的坚实支撑,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开阔的空间和更明确的指引。

(四)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提升新时代西藏工会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通过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村(居)可以建立工会组织;与时俱进地拓展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畅通入会渠道、创新入会方式,最大限度把职工群众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建立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加强工会数字化建设,增强服务职工群众实效,为工会当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贴心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

二、坚决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施办法是全区各级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和法律武器。全区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把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坚决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关于坚持党的领导的规定。实施办法聚焦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入法规,进一步突出工会的政治性。全区各级工会要坚定坚决把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地、有效地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职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染职工,用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引领职工,用先进文化凝聚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基,团结引导各族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二)坚决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关于围绕“四个创建”发挥主力军作用的规定。实施办法围绕自治区党委对工会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王君正书记对西藏工运事业、工会工作的要求,将“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写入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全区各级工会要聚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针锋相对开展反分裂斗争,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载体,促进各族职工交往交流交融;聚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完善劳模工匠、技能人才激励培育等机制,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劳动和技能竞赛名片;聚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广泛宣传“两山”理念,打造职工生态林,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产品开发;聚力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着力解决边境工会组织和一线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有序推进以“守护国门”为主题的工会阵地建设。

(三)坚决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关于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规定。实施办法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了工会履行职责的要求。全区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支付保障等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做细做实服务帮扶工作,实施好《西藏自治区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建立完善“线下+线上”“物质+精神”“普惠服务+精准帮扶”“在职会员+离退休会员”立体化服务体系,试点先行、逐步推进车载巡回服务站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进一步健全劳动领域政治安全联动机制,建好用好“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平台,加强职工信访源头治理,推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四)坚决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关于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的规定。实施办法适应用人单位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充实了工会组织尤其是基层工会相关规定,进一步便利了职工行使建会入会的权利。全区各级工会要着力健全组织体系,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的建会模式,推进“两新”组织建会扩面提质,充分发挥驻藏央企和区管国企工会骨干示范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打造全区乃至全国工会名片,实现对企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树立大抓基层工作导向,实施大抓基层三年行动,持续推进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使基层工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优化工会力量配备,切实激发工会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三、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工作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全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以此为契机,紧扣实践要求,促进良法善治,推进西藏工会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一)推动法规实施。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重点,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推动全会联动、上下贯通,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内外力量,全面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法规要义和实施重点,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工会干部要在学习宣传贯彻中走在前、作示范,把实施办法纳入工会系统“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开展分类培训、普遍轮训。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用好工会宣传媒体矩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送法下基层、送法到一线,带动职工学、推进企业学、发动社会学,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工会要准确领会实施办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深入理解主要内容,全面把握实践要求,切实履行推动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协同配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格局。要推动并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强化与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形成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