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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5日

昌都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本报昌都1月14日电(记者 贡秋曲措)为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近日,由昌都市委、市政府主办,昌都市委宣传部承办的“学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卡若区茶马广场举行。

活动中,昌都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全国、自治区、市级文明单位前往卡若区城关镇、卡若镇部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群众宣传普及了《条例》相关内容。与此同时,昌都市11个县(区)也同步开展了“学习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据悉,《条例》于2023年10月27日经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