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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2日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一年来成效显著

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高度稳定

本报拉萨1月1日讯(记者 王杰学)近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西藏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王涛介绍《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据介绍,作为全区消防安全领域的地方性、综合性、指导性法规,新《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高度稳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保持了全区连续2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良好形势。

一年来,全区消防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各地各部门加快新《条例》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修订《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4部;制定《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5份,起草制定包括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文本《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在内的地方标准3部。

一年来,全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上级督办核查、举报投诉核查、事故调查等事项外,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一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同时,通过建立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让社会单位更加自觉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年来,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得到多维构建。自治区本级、7市(地)、74个县(区、市)三级政府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拓展“大安全、大消防”职能,调整充实成员单位46家。探索建立了符合西藏特色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体系框架,在全区536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成立专兼职消防队255个。同时推动文物、教育、医疗、商务等11大类行业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单位,以点带面建立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年来,全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区新设2个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消防联络保障中心和7个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建立地震、高层等9个类型65支专业队伍,推进作战协作区、特勤站、搜救犬基地和“一中心、六基地”建设。同时科学划分藏中、藏东、藏西三个联调联勤联战协作区,确立了总队10个领域15名专家和全区164名行业领军人才组成的灭火救援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