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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
如何兜底?根据要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