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巴宜电(记者 曾范国)为进一步推动服务保障改革开放先行工作走深走实,林芝中院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执行难”“取证难”问题,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立足审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律师调查令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强化律师在审执工作中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着力破解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题,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林芝两级法院民商事审执质效,充分体现了“高效执行”的力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
《规程》严格遵循必要性、严肃性、程序性原则,对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适用范围、限制条件、责任追究等全过程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激发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增强财产调查力量、拓宽财产调查方式、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依法依规、合理合矩地对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使用进行规范限制,有效防止调证权利的滥用。近日,朗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代理律师依法申请,依据《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律师调查令工作规程(试行)》向其签发律师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在规定期限内持律师调查令前往相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在户籍所在地的房产信息,查明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地推进了案件的执行进程,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地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程》是林芝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察民情、纾民忧、解民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服务保障林芝改革开放先行的重要体现。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依法加强律师调查令的规范适用,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切实为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林芝改革开放先行提供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