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泽当电(记者 彭琦)1月24日,山南市浪卡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香烟361条,涉案资金高达13万余元。
近日,浪卡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山南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线索,辖区某超市非法出售香烟。接到线索后,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大量的走访调查和深入排查工作,发现辖区内某超市经营人员孙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拉萨市某烟酒店批发香烟,并在浪卡子县辖区内售卖。侦查民警立即固定证据,严密布控、果断出击,在其店内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当场抓获。
【新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