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3月15日,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5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全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5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售卖未经检验检疫牦牛肉行政公益诉讼案;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丁青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农村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平台监管经营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销售“美瞳”隐形眼镜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2023年至今,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75件。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1件、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件,督促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假药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