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讯(记者 李梅英)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我区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推动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不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
我区将全面梳理适用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政策,继续建立并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库,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资金,积极推行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对民间投资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深入推进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培训、咨询等各类专业公共服务,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区将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清洁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职业教育、医疗保健、养老托幼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镇供暖、供水、供氧、污水垃圾处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市政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或参股建设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加油站等储能装置设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要求,抓好惠企政策的制定、宣传、执行、落实各个环节,提升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匹配度,确保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持续加大招商力度,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开展小分队招商,强化精准对接。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协调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土地等要素保障,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