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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0日

拉孜县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本报拉孜电(记者 王杰学)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近日,拉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12月17日,被告人阿某与被害人巴某在村里参加“双联户”换届仪式上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凌晨2时许,被告人阿某提前离开后并在被害人巴某回家路上蹲守。凌晨2时15分许,被害人经过该路段时被告人阿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打伤被害人头部并逃离案发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巴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十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巴某的身体,并造成重伤二级,伤残十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虽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损失,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后积极赔偿损失等行为系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的补救义务,是争取法律从宽处理的唯一出路,而不是破格获得减轻处罚的“筹码”。因此,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矛盾后,心生歹念故意伤害他人,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单”,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矛盾要冷静处理,积极沟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勿逞一时之快动手伤害他人,最终使他人遭受身体痛苦,自己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