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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2日

践行“枫桥经验” 提升司法为民质效

—记阿里普兰县司法局霍尔司法所

    ■本报记者 王杰学

2023年11月,阿里普兰县司法局霍尔司法所获评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近年来,霍尔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满足群众法治需求方面的职能作用。

◎筑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根基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打造‘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聚焦组织、队伍、业务、设施、经费、所务、职能作用7个方面,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抓队伍、强业务、重所务,切实提升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为民能力水平。切实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当好乡党委、乡政府法治参谋助手,积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需求,有效发挥了司法所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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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霍尔司法所功能齐全、力量配齐、保障到位,为有效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升司法所为民服务质效

霍尔司法所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指导联络机制,依托司法所设立乡公共法律服务站,统筹司法所和综治中心力量,加强与广东启源(普兰)律师事务分所的联络,实行司法所长、值班律师、综治专干、专职调解员等轮流坐班制度,精准对接农牧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直达群众“家门口”,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帮助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不缺位,群众法治获得感明显提升。

建立“三所一庭”联动机制,在乡综治中心的统筹下,强化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法庭之间衔接配合,在宣讲政策法律、调处化解纠纷、提供便民服务等过程中形成力量整合、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让基层有限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畅通与群众密切沟通联系机制,依托村调委会成立村民“说事室”,并作为村级法律服务联系点,通过村“两委”班子、村调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轮流坐班形式,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纠纷、征集意见建议等服务,第一时间掌握群众利益诉求,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创新普法方式,做实法治宣传教育,打牢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对农牧民群众,充分利用村居组织的各类会议、群众性活动等时机,采取有奖法律知识竞答、用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青少年学生,通过开学法治第一课、法治主题班会、普法互动游戏等形式,培育法治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开创基层平安新局面

做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健全乡、村、联户“三级”调解组织,建立专兼结合、新老接替、优势互补的调解员队伍。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听、勤、和、情、法、访”的“六字调解法”,走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按照紧要程度、风险高低,建立台账、细化措施,做深做细做实教育疏导、政策解释、动态跟踪等工作,以“法治+调解”“法理+情理”方式,逐一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做好联动化解工作。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强化诉调警调访调对接,联合乡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信访等部门,整合现有解纷资源和力量,成立乡“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接待受理窗口和调处化解功能室,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本实现调解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目标。 今年以来,及时有效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和回访满意率达100%。

抓实基层法治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站、“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民“说事室”等为乡村法治建设主阵地,以基层组织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为主力,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综治中心、援助律师等为支撑,形成干部群众相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法治建设新格局,有力推动了平安普兰建设。